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蒲江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对工程需用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招标采购,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蒲江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部。
2. 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高铁新城片区位于蒲江县城区西部,东接南部新城片区,北靠老城片区。规划区规划范围东至蒲江河,北抵西门沟,西接成蒲高铁,南临成雅高速,规划范围面积为219.77公顷(3296.55亩),总投资9.41亿元。涉及市政道路、桥梁、涵洞、排洪渠、综合管廊、绿化带、垃圾中转站等。建设内容基本覆盖整个高铁新城片区。
2.2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
2.3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2年10月31日16时至2022年11月7日16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购买:500元/标。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2年11月7日16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蒲江项目商品混凝土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必须联系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标书款汇至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蒲江项目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蒲江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部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蒲江支行
帐 号:1000 0200 0368 2408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ec.ccccltd.cn/PMS/)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详细可以参照中国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0日16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5.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6.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进行。
7.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蒲江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部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
项目信息:蒲江县高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部
项目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城西部
公司联系人:李文字 联系电话:17608008732
项目联系人:赵 崇 联系电话:15574995697
电子邮箱:461773566@qq.com(李文字,标书款汇款凭证发送邮箱)
8.付款方式:
每月16-20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支付为无息支付。双方每期结算完毕后,第二个月内付至该期结算货款的50%;六个月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已办结算总价款的97%,甲方支付乙方材料款以业主支付甲方工程计量款为前提,若业主延期向甲方支付工程款,甲方相应延期支付乙方材料款,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且积极组织供货且乙方不得追究责任。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E信通、云信等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金融产品为1年期),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期为6个月。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